在还未成型的凯发app领域,在比拼硬科技与概念贩卖以外,公司们在商标注册方面也打得火热。
近期,大批互联网公司申请的元宇宙概念商标申请被驳回复审。一些已通过初审,予以公告的相关商标也被宣布无效。在申请元宇宙相关商标的名单中,腾讯、阿里巴巴、字节跳动等大厂名列其中,其中也包括蔚来、小鹏等造车新势力。
字节跳动曾表示,申请“pico元宇宙”商标是保护性注册,为了防止品牌被抢注用于元宇宙炒作。
元宇宙还未真正建立起来,一些纠纷已在酝酿。围绕元宇宙商标的纠缠不仅发生在国内,国外也是如此。就连最先掀起元宇宙风潮的facebook也在宣布改名meta的那一刻陷入了商标争端。
在facebook宣布改名后,一家名为meta的pc制造商声称已于去年8月份申请了这个商标,并已经用meta为名运营了至少一年。该公司创始人以此要求facebook支付2000万美元,表示愿将“meta”这个商标和名称卖出。无论这家pc制造商最终能否得到这笔钱,其在社交媒体上通过喊话扎克伯格,已经获得了可观的流量。
meta pcs账号在twitter上发布有关扎克伯格和“meta”的图文。图片来源:twitter
针对元宇宙商标申请热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博士董文涛律师对《财富》(中文版)表示,对于大公司来说,与其说是“抢注”,不如说是布局。“但凡是能够在元宇宙领域发力的,其实还是脱离不了现有的互联网大厂。所以他们提前去做商标申请,既有未来布局的动机,也有防御属性在其中。”
目前现状是,官方对于元宇宙商标申请进行了大规模劝退。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道,元宇宙是一项新技术,不能作为商标被个人独占,否则容易产生误认。
“元宇宙”注定无法成为商标吗?董文涛表示,一般来说,词语是否能注册成为商标取决于显著性,即词语与对应商品和服务的距离。比如,“苹果”就不宜成为蔬果类商品的商标,但不妨碍其成为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商标。因为“苹果”与蔬果类商品之间的距离很近,不具有显著性,而“苹果”与电子产品之间的距离很远,具有显著性。
但董文涛指出,“元宇宙”确实不适宜作为商标注册,哪怕与ar、vr及类似科技不相关的公司也不适合。原因在于,根据扎克伯格等元宇宙先行者对于元宇宙的畅想,元宇宙是包含万物的,几乎所有事物都可以在这个虚拟世界中找到对应。
“比如,元宇宙中也会有汽车、水杯,所以如果将‘元宇宙’三个字用于申请汽车商标、水杯商标,或者用于一些看上去与互联网科技无关的产品领域,似乎也有点违背公序良俗。所以我个人认为,元宇宙相关商标被成功注册的可能性不大。”
即便各大互联网公司并未成功申请商标,但它们的元宇宙布局与落地实践从未停止,多家公司都在平台上线了数字藏品这类“上链”的元宇宙概念商品。董文涛表示,商标本身并不会为公司提供额外优势。“商标本身只是商誉的体现,但是商誉如何,本质上还是和公司实际经营活动有关系的。”
“商标要基于实际使用,在取得一定的市场地位和知名度后,商标才值钱。仅仅是因为申请,哪怕侥幸申请成功了,其实也一文不值。”他说。
能够注意到,除了真正对元宇宙领域布局的公司,也有许多无关公司开始提交商标申请,并多以“知名公司名 元宇宙相关词汇”为组合,试图抢在相关公司之前获得注册,以通过转让商标获利。由于申请商标本身的门槛和成本比较低,会有商标代理公司围绕一些爆火词汇申请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商标。
无论多么新的领域,总会有投机者用旧有套路赚钱。即便《商标法》中已有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但就以往经验来看,确实存在成功几率。这次官方对于元宇宙商标的劝退,也使这些人落空。
董文涛表示:“近两年国家商标局在商标审查工作中对商标恶意注册现象格外重视,审查标准也更为严格,甚至还对一些违规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严厉处罚。”
无论是大厂的布局,还是代理公司的抢注,各方对于元宇宙商标的重视揭露了一个事实:人们对于元宇宙的追逐,利益永远在前。资本布局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它们似乎都想将元宇宙本身,至少是元宇宙的其中一部分,划为己有。
入局者在新世界中建起新围栏,局外人在外部寻找机会投机,这本身就与元宇宙最为核心的开放和去中心化相悖。那么即便技术成熟,由此思路所建成的新世界,只是现实世界的复制,那时元宇宙能算实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