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区《关于促进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凯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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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关于促进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提升元宇宙产业空间承载能力,打造“2 n”产业创新集聚区。在香港西路52号建设元宇宙产业大厦,银川西路67、69号动漫产业园升级为元宇宙产业创新园,重点围绕内容创意、制作、软件、分发平台,强化产业元宇宙与前沿技术融合。

2022年9月29日,青岛市南区发布凯发app产业专项规划《关于促进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培育元宇宙产业集聚发展

1.培育元宇宙产业集聚发展

提升元宇宙产业空间承载能力,打造“2 n”产业创新集聚区。在香港西路52号建设元宇宙产业大厦,银川西路67、69号动漫产业园升级为元宇宙产业创新园,重点围绕内容创意、制作、软件、分发平台,强化产业元宇宙与前沿技术融合。

支持国内外元宇宙优质企业开展定制载体、定制空间建设,打造市南区元宇宙产业地标。在文化旅游区、历史城区核心区等区域,打造与应用场景高度融合、形成元宇宙示范的主题园区。

2.支持元宇宙企业项目招引落地

支持有影响力的元宇宙企业或机构来市南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孵化基地等,对新签约落地且实现纳统的元宇宙企业,按照正式员工人均办公面积15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连续5年100%房租奖励补贴,每家企业奖励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期间不得转租。

3.大力引进知名企业

在我区新注册的元宇宙产业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1%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含)一次性补助。以上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财政体制负担,自总部企业实际产生经济贡献年度起三年内按30%、30%、40%兑现到位。

二、推动元宇宙领域人才集聚

4.强化元宇宙领域人才引进和培育

完善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育联动机制,引进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元宇宙领域人才。对新培育和全职引进来市南创新创业,并经青岛市备案认定的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400万元、100万元的综合补助。

柔性引进的,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年度薪酬总额的30%给予补助,上不封顶对纳入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按照市级人才津贴金额的20%给予奖励。实施应届毕业生安家费、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5.提升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

对于企业引进拥有国际领先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元宇宙领域相关人才及团队,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工程。帮助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办理人才服务绿卡,在户籍办理、人才住房、职称评审、子女入学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

6.给予用人单位人才培养支持

用人单位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和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3年之内的“金种子”人才,按照每名本科3000元、硕士5000元、博士10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经费补贴。

对于一个工作年度内引进博士5名以上的元宇宙产业用人单位(不含中介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以场景应用打造行业示范

7.以场景应用打造行业示范

结合城市更新三年行动,积极推进产城发展,重点围绕文旅、教育、医疗、商贸、数字治理等领域,每年开放并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支持建设一批元宇宙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应用、新业态试点及示范标杆。

8.鼓励建设应用体验中心

经认定为山东省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的,按照项目建设费用(已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含省级补助)。

9.支持建设数字化商业街区

鼓励核心街区、商业综合体引入元宇宙元素,实现城市街区和商业设施的元宇宙化,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投入(大于200万元)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补贴(政府、国有平台公司投资项目除外)。

10.打造行业创新应用标杆

鼓励虚拟现实技术和产品在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应用,对获得省级虚拟现实产业领域优秀凯发app的解决方案的,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南区新认定的年度“元宇宙十佳场景示范”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政府、国有平台公司投资项目除外)。

四、推动元宇宙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11.推动元宇宙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对元宇宙企业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补贴;大力支持虚拟现实研发机构发展,按照实际投入的30%累计给予最高1200万元补贴。

研发补助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第二年按照上年度投入核算后补助。已享受市区两级研发投入补贴的,实施差额补贴。

12.支持企业掌握核心技术

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虚拟现实技术创新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经认定为山东省、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元宇宙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对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市南实现产业化的,根据项目产业化程度、经济社会效益等综合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五、创新元宇宙企业融资服务

13.创新元宇宙企业融资服务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三年内成立目标规模不低于5亿元的元宇宙产业投资基金,2022年首期规模1亿元,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集聚,聚焦支持元宇宙产业内容生态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元宇宙产业内容生态上下游重点企业,加速培育产业新增长点。

14.鼓励投资机构投资元宇宙企业

注册在区内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区内非上市元宇宙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注册在区内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区内元宇宙领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2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

15.推动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鼓励区内金融服务机构对创新驱动性强、领域融合性广、经济带动性大的元宇宙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元宇宙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

对获得各金融机构贷款的元宇宙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贷款项目期内每年支付实际利息的50%进行补助,连续不超过三年,给予单个元宇宙企业累计最高500万元补助。

六、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16.支持元宇宙重点企业上市

对在境内外拟上市的我区元宇宙企业,给予给予最高1200万元补助,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兑付,对上市企业家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完成上市后,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对上市前两年、后三年给予一定奖励。

对实现"借壳" "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元宇宙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元宇宙企业,给予市区两级一次性最高120 万元补助。

17.支持元宇宙企业上规模

对元宇宙产业内容生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奖励,按照分档补差原则实施。已享受区级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七、完善公共支撑体系建设

18.强化新型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动5g、千兆光纤等新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将元宇宙产业创新园、元宇宙产业大厦等优先建成全光园区。强化计算能力支撑,推动云边一体布局、算力自由调配、云端实时渲染的新型云计算和边缘计算平台发展,培育基于容器化、开发运维一体化等技术的云原生应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园区(基地)入驻企业宽带网络、云服务租费实施价格优惠。

19.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依托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面向元宇宙产业发展需要,建设和运营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渲染中心、素材支撑等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数字空间三维建模、表情和动作识别、人机交互、实时渲染、3d虚拟形象定制、模型训练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效能、低成本服务。

20.支持大型活动落地

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行业组织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省级以上元宇宙领域高峰论坛、创新创业大赛、展览会等,对在我区举办的,且由区内企业或机构筹办、承办的省级以上虚拟现实产业大会、展会、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市区两级现行会展政策给予补贴。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参照区内科技政策执行。

附则

成立青岛市市南区元宇宙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元宇宙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政策实施、政策解释、项目落地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区属国有平台进行股权投资等方式接受国有资本投资的招引项目,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与青岛市市南区其他经济发展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所有申请奖补对象需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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