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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app与未来正义
2021年被誉为元宇宙的元年,特别是脸书(facebook)的改名,引起了世界人民的关注。元宇宙一词更是成为2021年的年度热词。但面对元宇宙,既有心潮澎湃者,也有泰然处之者。心潮澎湃者认为,元宇宙是超越现实宇宙的另一个宇宙,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顶峰,是超越2d互联网的3d互联网,它让我们“打开另一扇世界的大门”。时代周刊声称“元宇宙将改变一切”。甚至,也有人提出“如果一家中央企业获得对‘元宇宙’的控制权,他们将变得比任何政府都强大,成为地球上的神。”
但也有对此持冷静态度的,他们认为元宇宙并非与现实世界平行的独立存在,本质上仍是一种“人造物”;“使用区块链中的专有虚拟网络,只是增加一点额外的沉浸感,人们不可能停留在显示器的平面上”;因涉及算力、算法、内容生产等维度的成本和门槛,元宇宙作为生产力工具落地很快,作为平行世界则落地很慢;“元宇宙可能面临巨大安全隐患,脑机接口甚至可能导致人类大脑遭到攻击”。且抛下这些争论,让我们看几个关于元宇宙的数据。首先是元宇宙的可能前(钱)景。第一,我国2022年1月-6月元宇宙融资数达41起,融资金额达54.6亿元,融资额几乎是过去十年融资总和;第二,到2031年的未来十年,元宇宙对全球gdp的贡献可达到3万亿美元(analysis group),到2030年企业和消费者与元宇宙相关的年度全球支出或达到5万亿美元(麦肯锡);至2030年,元宇宙每年可以产生多达13万亿美元的收入(花旗银行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第三,2026年25%的人每天将至少在元宇宙中工作、购物、学习、社交或娱乐1个小时;全球30%的企业机构将拥有元宇宙的产品和服务(gartner);第四,元宇宙的gdp最终将超过物理世界?(nvidia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jensen huang )
面对上述前景,政府也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如美国,2022年上半年,元宇宙这个词出现在美国监管文件中的次数超过1100次。2021年是260次。过去20年,只有不到1次。此外,在我国,据不完全统计,12个省级部门出台了明确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总数达22项;其中上海、山东、浙江及黑龙江均出台2个及以上政策;全国共计14个市级部门出台相关规划或政策,总数达23项。不管你信或不信,元宇宙已在来的路上。从历史上看,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历程,任何处于其中某一历程的人,可能都很难想象下一个历程的模样。比如,1950年代至1970年代是大型计算机时代,而到了1980年代至2000年代中期,则是个人电脑和互联网时代。现在我们身处的时代,则可以说是移动互联网和云时代。这三个不同阶段的发展历程,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那就是对未来技术的发展以及技术对我们生活的发展,可以说是不可知、不确定、难预测。总而言之,未来一切皆有可能。故此,元宇宙的来临可能很快,可能很慢,但总会来临。
然而,不管是新的宇宙,还是人造物的宇宙,有光的地方就有黑暗。既然有黑暗,就需要正义的降临。
但元宇宙与正义何以耦合?元宇宙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技术,而正义跟技术耦合可以呈现出包括数字正义、算法正义和计算正义等。此外,传统正义乃基于权力结构的变迁,因此,传统上的正义可分为政治正义、法律正义、分配正义等等。故此,技术正义与权力正义具有链接之处或脱钩之危。
元宇宙中,正义困境可能具有以下的表征。从宏观上看,元宇宙可能会出现:第一,道德上的失范,比如元宇宙的用户可能会进行非法勾当,从事现实世界不敢从事的行为,并可能产生普罗透斯效应;第二,经济上的失衡,元宇宙中的虚拟财产交易、平台垄断和税收征管规避等,均会影响经济;第三,社会上的失序,如不对元宇宙社区进行治理协调,元宇宙的秩序可能会步入混乱;第四,政治上的争夺,谁掌控了元宇宙的大平台或者垄断了元宇宙的数据,谁就可能成为元宇宙的超级大国。从微观上看,元宇宙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包括:第一,在人权上,是否需要承认数字人,保护数字人权?第二,在财产权方面,是否需要确认数字资产,如何确权?第三,在知识产权方面,如何保护凯发app的版权、著作权等?第四,在交易方面,如何在全球化交易规则与本地化之间取得平衡或调适?现实世界的法律是否能调整元宇宙的交易规则?第五,在争端解决方面,是否需要塑造新型的纠纷解决模式?
元宇宙正义困境的背后,实际上存在三大逻辑悖论:第一,元宇宙个人自主、自由秩序与规制之治之间的悖论;第二,统一的技术和规则体系的趋向与对超级利维坦的担忧之间的悖论;第三,元宇宙去中心化治理追求与中心化治理机制之间的悖论。
元宇宙如何通往正义之路?首先应在规制逻辑上实现转变。具体而言,第一,由被动消极型的治理向主动积极型的治理转变。传统的规制主要是通过静态的规则进行预先的安排,故应针对元宇宙的特点,采取及时性和回应性的积极立法观。第二,由一刀切式的规制模式向差别化规制模式转变。可根据风险高低进行类型化规制,比如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风险的高风险数据处理应当予以严监管;而涉及个人信息的低风险数据则可进行宽监管;第三,由权力-技术的双向式向权力—技术—伦理融合式转变。如前面所述,权力可能会技术化,技术也可能权力化,面对数据垄断行为、数字资产盗取、数据篡改,应对权力(强制性)、技术(行业标准或加密标准等)、伦理进行融合。第四、由形式正义模式向实质正义穿透模式转变,通过自动化决策减少潜在的歧视意图,最小化间接歧视。
此外,要让元宇宙实现正义,还需要确立五大原则。第一,确立负面清单原则。在防止元宇宙概念化、泡沫化的同时,主动拥抱新时代的技术革新;第二,确立法律中立原则。法律不能妨碍技术的发展,而应作为技术发展的底线;第三,法治、自治、共治结合原则。元宇宙呈现出平台、数据和算法三维结构,故应采取法治、自治和共治结合原则。法治是基础,科技发展与治理予以协调;自治是核心,毕竟元宇宙是虚拟世界;共治是关键,可防止自治的私利性、缓解法律的刚性。第四,绿色原则。应吸取人类过往的教训,注重元宇宙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模式,元宇宙本身具有耗能强的特性,更应强调绿色原则。通过政府监管、经济激励等让元宇宙平台在产品开发方面注重环保。第五,轻诉讼原则。减少对法院等公权机关的依赖,鼓励引入仲裁机构、第三方调解。
元宇宙可谓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只有让元宇宙通向正义之路,才能防范天使堕落为魔鬼。也只有对其施加正确的规制模式和治理原则,即使其背负着黑色的翅膀,也能飞向天堂,然后在你身边降落。